從反水庫到推動國家自然公園 – 看美濃參與公共事務的迷思

林俊清(美濃反水庫大聯盟)

三年多前八八水災翌日,有工程車在美濃的自強街和中山路沿路畫紅線,之後即有耳語傳說畫紅線處就是政府要發放水災救濟金的區域,附近居民無不讚賞政府大有為。高興沒多久,等全部紅線畫好,樁址標示完成,工程單位的怪手居然就開到現場,就要沿紅線開挖分洪道,沿線居民當然錯愕,無不憤慨誓死抗爭。

百姓抗爭是以小博大,因為政府單位有公權力,握有大量公帑,花個小比例的經費依行政體系發公文或委託公關人士做廣告就足以掌握輿論,而無資源又群龍無首的抗爭百姓,除了躺馬路以肉身擋怪手還能怎麼做?那是台灣悲情!

當時有位大學生為分洪道爭議投稿月光山雜誌,記得文中舉例美國政府為革新交通運輸方式而興建某條州際公路,因該公路穿越落磯山脈,環保人士擔心美麗的葛蘭姆峽谷遭工程破壞而反對了十五年,後來美國政府更換了新的設計團隊,重新思維,也採納了環保人士的建議,不但公路完成了,也保留了峽谷中最美麗的景色。

那位大學生很感慨美國政府懂得尊重反對的意見,而台灣的反對卻處處要抗爭。他建議大人們:「反對意見有時候可能比贊成的想法更可取,更具參考價值,因為那可以彌補當事人思考上的不周全,如果真的有心想要把事情做好,多聽取不同的意見準沒錯!」

一. 國家公園之路

回頭檢視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案(以下簡稱本案),依國家公園法,國家自然公園就是小型的國家公園。國家公園起源於美國,本質是為環境保育,而當今世上推行國家公園成績最好的國家是德國,德國做得很好,而台灣呢?

在英文字裡國家公園就是國家保護區之意,並非台灣一般大眾所認知的「公園」,美國當年推動國家公園是因為要防止財團不當開發,而台灣的國家公園則是當年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長時,於民國66年指示興建墾丁國家公園,內政部立即著手規畫台灣第一座國家公園。

民國68年行政院通過<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指定墾丁、玉山、太魯閣……等等作為國家公園「預定地」,以及成立「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因而展開了國家公園之千秋大業。

民國70年3月內政部成立了營建署,工作職掌包括主管國家公園,71年7月訂定發布<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同時也完成了墾丁國家公園計畫,72年6月修正發布第9條有關「國家公園事業」之投資經營管理辦法,至此,國家公園實務正式上路。

國家公園體系裡最資深者為現任營建署長葉世文,他的公務生涯幾乎都是沉浸在國家公園。台灣政黨輪替後,時任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的葉世文,因合歡山主峰的景觀工程事件,於民國91年10月3日遭行政院長游錫堃撤換。後來馬英九當選總統,就職三個月後於民國97年8月29日葉世文高升營建署長至今。

因台灣的國家公園是早年威權時代所建立,如今雖已時代變遷,但社會大眾仍難窺其堂奧,直到今年媒體才大規模的探索,著名的天下雜誌五月一日封面主題「我買了國家公園?」將近三十頁的篇幅具體報導了國家公園的種種問題點,尤其各家財團與國家公園BOT引發的爭議令人大開眼界。因天下雜誌披露了大量國家公園的弊端,兩天後墾丁國家公園的悠活案隨即爆發,各大媒體連續一週超大篇幅報導,潘朵拉的神秘寶盒打開,原來那就是國家公園。

二. 推動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隱憂

愛鄉、鍾理和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愛鄉會)陸續於月光山雜誌刊登了許多推動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專文,儼然愛鄉會就是該案的推動與規劃者。國家公園非比一般的市區公園,那是一種國土管理規畫,其法定位階超越一般的都市計畫,一般的都市計畫區土地仍是地主在使用,但國家公園區域內則是地主要配合主管單位使用,也就是說地主仍具所有權,但主導使用權在於中央政府,因而成立國家公園管理處,其不受地方議會審議。

因政府組織龐大,難免有失靈或施政不當之處,所以需要沒有利益瓜葛的客觀組織來監督政府,而今愛鄉會卻以政府施政姿態強力推動國家的土地規劃政策,以月光山雜誌5月29日第八版為例,高雄市政府與愛鄉會連名刊登推動本案的專文,那愛鄉會是施政者還是監督者的角色?

高雄市政府的施政可議之處更大,本案的「送案地方座談會」竟然完全不發文通知地方參與,只有愛鄉會於5月19日刊登一則廣告於月光山雜誌,而開會日期卻又是前一天的5月18日,顯然那是不願地方多數人參與的心態。結婚錯了可離婚,選舉錯了四年後可重選,但政府輕率的土地規劃攸關美濃命運百年大計,誰來監督?若錯了還能解套嗎?

推動本案者犯了非常大的錯誤,美國或德國的國家公園是土地面積非常大的範圍,其範圍雖大,但問題反而單純,因為那些都是尚未開發的土地,只要法令上管制,不可能有案外案。但美濃這種小型的國家公園,因為土地之前就已為人們頻繁使用過,有林務局土地(林班地)的承租戶問題,有傳統的私有地主問題,也有當年因水庫案而大量投資的政客和財團問題,且因位處都會區邊緣又具備本案區外之土地炒作的社會效應問題。這種種的問題絕非依美國式的劃法就能解決,並且極可能衍生未來更棘手的難題。譬如財團們對於推動本案的態度如何?而本案區外的土地又完全沒有配套的保護措施。這些問題市府從來不願面對,而愛鄉會又不知面對,那未知的將來豈不要子孫承受!

三. 推動美濃水庫的新戰略

任何計畫一定要有推動目的,並且要有執行策略。愛鄉會強調本案是為抵制水庫興建,會在計畫書寫明「不得興建美濃水庫」,並提供地方「共管」之策略,而市府方面也如此呼籲。

問題是水庫推動單位是水利署,高雄市府都發局寫說不建水庫有效嗎?當年余政憲縣長也說反對美濃水庫,但水利署可不聽縣長的。

愛鄉會說共管策略,營建署有可能跟美濃人共管本案嗎?經過查證,營建署從來就沒有與地方「共管」這個名詞,反而是與水利署共管美濃水庫的可能性較大。

1、吉洋人工湖與美濃水庫並行方案

美濃水庫計劃案的官方資料一直以來都遭封鎖而難以取得,最近喜獲有心人提供資料,根據民國99年12月水利署的《高屏溪流域水資源開發計畫》結論第一和第七項明文指出:曾文水庫及南化水庫因淤塞而蓄水量大減,故須針對高雄地區的水源供應提出因應對策,包括興建美濃水庫、吉洋人工湖,以及曾文越域引水計畫。

所以高屏大湖或者吉洋人工湖並非美濃水庫的替代方案,而是並行方案,相輔相成。

吉洋人工湖雖是由水利署主導,但其周邊土地的開發計劃卻由營建署檯面下進行多年,可說那兩個中央單位即為策略聯盟關係。

依戰略邏輯,破城最佳方案就是內有呼應、外有基地,若吉洋人工湖案能順利進駐大量兵力,而營建署又因本案成立而掌管了美濃水庫預定地的主導權,則美濃危矣!

2、美濃水庫新思維

《高屏溪流域水資源開發計畫》明文建議第一項:「高雄地區應全力推動美濃水庫,然為減少當地居民對於興建水庫的疑慮,必須輔以全新的思維來推動,由『防洪』、『遊憩發展』等與居民切身相關的議題為訴求,以降低推動的阻力。」

最近愛鄉會的公開說帖多了一個推動目的,說是為防止美濃水庫的興建而多上一道鎖。那是非常危險的一廂情願思維,想當年官方為推動美濃水庫而扶持美濃發展協會,其動機就是進入美濃內部以直接運作地方勢力。如若營建署掌管了本案土地,他們將如何操作未來?是多上一道鎖,還是與虎為謀,請鬼拿藥單?

3、中央集權,藉防洪而掌握美濃河的治理權

經追查:美濃溪為高屏溪支流旗山溪的再支流,原屬區域排水…

民國82年被調為主要河川

民國87年6月省政府公告為省管河川

民國89年1月經濟部公告為中央管河川

…為何區域排水變中央管河川???

根據水利署的美濃溪治理規劃書1-1頁:「美濃溪原為區域排水,民國69年由水利局完成美濃地區排水改善規劃調查報告,範圍自東門橋至美濃溪出口,82年調整為主要河川,為配合美濃水庫之興建乃提出美濃溪治理規劃,治理計畫起點向上游延伸到美濃水庫壩址產業橋…….

4、預製美濃水庫洩洪道

治水方式有多種,美濃需要哪種治水方式?因水利署處心積慮想建美濃水庫,怎會有心為美濃治水呢?其以治水為名,雖說「防洪」,防何處之洪?卻是防美濃水庫洩洪。二十年來其於美濃河兩岸鉅資築高堤,實際上就是「預製美濃水庫洩洪道」。

河道築高堤是為美濃水庫快速洩洪,當上游洪水大量往下衝,下游平原市區豈能承受?因河道高堤阻擋了平原市區的排水,當颱風季節大雨傾盆時,盆內之水將排往何處?

5、慎重思考最後防線

歐美的國家公園是為環境保育,但台灣的國家公園已與觀光區劃上等號,實際上又弊端叢生,已喪失國家公園的核心價值,顯然是在消費環境。沒有保育核心價值的國家公園主管者,未來有可能誠心對待美濃嗎?

依水利署推動美濃水庫的戰略,現在已順利取得美濃河的治理權,若再完成吉洋人工湖,最後剩下的就是美濃黃蝶翠谷這塊俎上肉。對於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案,美濃鄉親豈能不慎重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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